【虐殺女童】精神科醫生指繼母患復發性抑鬱症 錯判女童身體轉差為頑皮行為
發布時間: 2021/03/29 13:34
最後更新: 2021/03/29 14:04
5歲女童疑遭父親及繼母虐待致死案今(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繼母一方精神科醫生供稱,他診斷繼母案發時患有復發性抑鬱症,並因此無法好好控制脾氣,易受照顧小朋友的困難激怒,而且會將女童的身體轉差錯判為頑皮、挑釁和賭氣行為。
涉案繼母一方今傳召精神科醫生蔡永傑任辯方專家證人,蔡供稱他評估繼母的方式,跟日前作供的控方專家證人、青山醫院精神科顧問醫生廖清蓉的方式有所不同。
蔡解釋指廖首先於繼母還押初期曾與她會面,但該次會面只是因為繼母在院所內有適應問題,而沒有觸及案情,而廖於3年後再與繼母會面,即跟蔡差不多同樣時間。
蔡認為事隔3年,繼母的憶述會有一定偏差,而廖的診斷主要建基於繼母口述的病徵,相對較少研究繼母於案發時的微信對話。相反,蔡則於會面前後均有研究繼母的微信對話,蔡認為對話紀錄能更準確地反映繼母於案發時的精神狀態,因此蔡認為廖花在對話紀錄上的時間並不足夠。
對於廖曾供稱繼母有大量微信及whatsapp 對話紀錄,反映她社交上活躍,蔡則表示不同意,因為觀乎她的對話,她每天的工作就是起床、照顧小朋友、做家務、不開心、向丈夫訴苦,即時繼母亦有跟友人聊天,但情況亦不常見,而且繼母跟丈夫的對話,主要是申訴她照顧小朋友時遇到的困難和情緒,而即使2017年12月底時她有些外出活動,但亦只是丈夫安排,因此蔡不認為繼母的社交活動跟常人一樣。
蔡又指,他認為繼母過去曾兩度抑鬱症發作,第一次是繼母於12歲那年曾遭強姦,當時繼母的父母離異,母親忙於工作,繼母不想讓母親擔心,亦不懂得處理和求助,認為即使告知他人亦沒有人會相信她,因此她會將抑鬱情緒收起。
蔡續指,繼母於小學時成績不錯,但12歲後便無法升讀好學校,情緒持續低落,開始經常缺席,亦會發噩夢和有自殺傾向,而校方當時亦發現她有𠝹手的情況,因而安排她見社工。蔡認為上述是繼母第一次抑鬱症病發,此後她的生活便不太規律,更認識了一些不太好的人。
蔡又認為繼母第二次抑鬱症病發,是她發現前夫有婚外情以及最終與前夫離婚的時候。蔡因此診斷出繼母患有復發性抑鬱症,而案發時的病發屬嚴重。
辯方其後讀出繼母的多個微信對話紀錄,包括繼母曾向丈夫或友人指自己面對女童Z時會「抖唔到氣」、她經常無法入睡,以及要求丈夫代為照顧女兒和母親等,蔡指出上述對話反映繼母當時精精神情緒健康已到達相當嚴重失衡的狀態。尤其她要求丈夫代為照顧女兒和母親,於臨床診斷上可說是非常嚴重的抑鬱跡象。
被問及有否可能繼母的確患有抑鬱症,而廖於會面後卻無法診斷出來,蔡回應指絕對有可能,因會面的方式、歷時、繼母被還押時的心理狀態等,均會影響繼母當時是否願意說出心裡的說話,亦會影響廖能否診斷出其精神病。
蔡又指,繼母於還押3年期間從未接受任何精神科治療,與她在案發時是否有精神病並無抵觸,因為有文獻指出有些病人可自行康復。
蔡又指繼母的抑鬱症使她未有妥善照顧小朋友,以家庭主婦來說完全不達標,而從微信對話,蔡亦看不到她有自己享受、照顧自己需要和社交的表現。蔡又認為繼母在判斷對錯上並沒有問題,但她卻受嚴重抑鬱症影響,而無法好好控制脾氣,亦會因照顧小朋友的困難而容易被激怒。
對於曾指繼母出現錯誤詮釋事情的情況,蔡舉例指繼母受病情影響,會於未有考慮詳情後便作出判斷,例如於2017年11至12月,小朋友的對抗行為漸趨嚴重,繼母便會將Z的身體轉差錯判為頑皮、挑釁和賭氣行為。
蔡又認為繼母沒有假裝患病或誇大病情,因為繼母於會面時並無主動提及自己有多慘,亦沒有轉彎抹角或前言不對後語。案件下午續審。
涉案父親(29歲、運輸工人)及繼母(30歲、主婦)同被控1項謀殺罪,兩人早前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受,另外兩人亦已承認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而涉案繼外婆(57歲、會計文員)則被控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
法官就本案頒下匿名令及限制報道,不能披露涉案被告、事主及證人資料及相片,包括住址及所就讀學校等,違令或涉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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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